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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破产企业如何注销?

2023-12-26 08:31:56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王光慧

近日,某破产企业管理人持法院终结破产企业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来到闽清县税务局办理企业注销申请。

经核查,该破产企业因长期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按照注销流程,需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非正常户转正常户。

随后,破产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后,顺利办理税务注销,有效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案例点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严剑平 杨骞)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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