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5楼抛下玻璃瓶万幸砸车未伤人 台江一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

2023-10-26 09:05:3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首起高空抛物刑事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查明,去年某天凌晨,家住福州市台江区某小区5楼的男子关某,因对面楼有人聊天声音太大打扰到其休息,遂与对方产生争吵。关某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将一个玻璃瓶从自家窗口扔下。该玻璃瓶砸到停放在小区楼下过道上的小轿车,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及玻璃贴膜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关某从建筑物高层处抛掷玻璃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26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关某归案后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多次实施高空抛掷物品行为、高空抛掷物品数量较大、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造成一定损害等行为结合具体情境可被认定为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时雯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重110多吨!福州这块巨型雕塑惊艳亮相!
重110多吨!福州这块巨型雕塑惊艳亮相!
记者的二十四节气
记者的二十四节气
一不小心,晋安湖摩天轮亮了!
一不小心,晋安湖摩天轮亮了!
光影映闽江 福州闪闪亮
光影映闽江 福州闪闪亮
福州房产频道
多城市新一轮土拍开启 市场热度小幅提升
多城市新一轮土拍开启 市场热度小幅提升
专题推荐
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网络中国节·重阳
Citywalk 四季有福
民营经济 福建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