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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

2017-05-05 08:09: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施行。

  新增改内容包括:“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个类别。”“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二百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奖金具体数额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等。

  据介绍,原来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人奖金额为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条件,4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原来的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奖,现在改为自然科学奖。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