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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时评丨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2022-08-02 17:09:58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昌华

  数字乡村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从农业1.0到农业4.0转型的关键环节,已成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尤其是大数据技术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先进手段,是贯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重要抓手,为新时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方向和路径。

  当前,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拓展,面向农业农村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涉农大数据中心及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服务等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普及,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快速提升,大数据技术逐步渗透到乡村各个角落,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然而,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拓展,由于政务信息孤岛问题、资源体系不规范、法律法规缺失、应用基础薄弱、市场剪刀差现象等方面原因,造成大数据有效赋能乡村振兴的掣肘,一定程度影响乡村数字红利全面释放。因此,我们应从主要依靠科技装备驱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审视数字乡村建设问题,借力大数据技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顶层设计

  要紧密跟踪国际大数据前瞻性应用前沿发展态势,从全局统筹和规划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农业大数据列入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基于国家农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着力突破农业大数据应用关键技术,拓展和深化农业大数据重点应用领域,引导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跨界融合,充分挖掘数据要素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网络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智能管理,让大数据智慧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为农业经营主体创造现代化发展环境。

  构建法律层面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机制

  着力完善契合数字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特征的法律规章体系,破解大数据共享的法律层面瓶颈,助力农业农村数据资源整合,打破数据共享壁垒,切实保障数据共享有法可依。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涉农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传输对接和协作协同,清晰界定涉农数据管理和共享的边界范围,明确各个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权利义务,助力打造农业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公共数据获取权。优化涉农部门、涉农行业、涉农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农业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和开放利用。

  完善农业农村数据服务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按照涉农信息服务需求特征,建立数据编码、采集、分类、发布、共享和交换等方面配套框架标准,优化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探索制定涉农服务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跨地区互动技术、数据格式等规范,建立完善的大数据信息安全、隐私安全等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促进数据信息共享推广。加快涉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大数据资源储备及农业大数据技术应用,完善农村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现代农业智慧园区建设,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助推大数据嵌入乡村振兴应用全过程。

  依托大数据促进城乡信息资源无障碍流动

  全面推进大数据信息服务向乡村层面有效延伸,结合各个乡村的生产经营、供需关系、文化特征、人口结构、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运用大数据赋能乡村振兴的农业基础条件与生态资源潜力开放利用,优化城乡经济市场竞争机制,激活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消除城乡市场剪刀差现象,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让城乡共享数字价值,全面提高大数据信息在乡村的覆盖面和应用程度,推动大数据技术与乡村振兴有效深度融合。

  总而言之,在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将从靠“天”吃饭走向靠“数”吃饭。我们必须把握大数据技术在农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村现代治理中普及应用的重大机遇,通过大数据赋能乡村振兴,实现城乡数据红利平等分享,助推农村地区实现数字化转型同步走向致富之路。

  (作者林昌华,系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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