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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福州段)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
2012-08-07 22:53:45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7日从市政府了解到,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也将被严格控制。

  据了解,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拟建防洪堤19条,总长36.102千米,其中闽江干流拟建2条防洪堤和3条护岸,长11.093千米;梅溪流域拟建6条防洪堤,长8.287 千米;大樟溪流域拟建8条防洪堤,长16.722千米。工程拟建排涝站5座,其中闽江干流4座,大樟溪流域1座。工程拟建水闸15座,其中闽江干流4座,梅溪流域6座,大樟溪流域5座。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永泰县、闽清县、闽侯县和琅岐经济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据悉,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可研设计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审查,并明确了堤防位置及建设规模。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及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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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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