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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三环路以内道路限制载货和载客汽车通行
2012-08-30 21:40: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关于市区三环路以内道路限制载货和载客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9月5日起,对市区载货和载客汽车实行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三环路全线(含)和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道路:实行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其中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闽江大道(北起洪塘路口南至尤溪洲大桥下)、南江滨大道(西起鳌峰大桥下东至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南江滨休闲路(北起上下店路口南至中联水岸名居口)、水岸名居口南侧通道(西起闽江大道东至南江滨休闲路)、金榕南路(南起凤冈路口北至金山大道口)、金祥路(东起闽江大道口西至金榕南路口)、凤冈路(东起闽江大道口西至金榕南路口)、东山路(南起化工路口北至园中大桥南侧)等9条道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24小时通行规定不变。

  二、轻型载货汽车和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二环路(含)以内道路:7:00~21: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除载质量在0.5吨<含 >以下外)通行。

  (二)三环路(含)以内道路:7:00~21:00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其中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路口)24小时禁止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三)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非福州市行政辖区(即挂外地牌照)的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但允许通过三环路借道过境。

  三、大型载客汽车通行规定

  (一)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大型载客汽车进出市区客运场站的,二环路以内道路按指定路线通行,二环路以内其他道路禁止通行。

  (二)禁止大型载客汽车上二环路高架桥(除尤溪洲高架桥和鹤林高架桥外)通行。

  以上通告由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2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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