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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困难家庭救助金每年最高3千元 一年可申请一次
2012-07-24 09:41:56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高晨思)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同一事由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单次救助金额最高限额2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哪些对象可申请

  《福州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依照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处理。

  此外,《办法》还规定,临时救助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救助: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报销部分或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教育部门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在进行灾害专项资金救助后,仍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因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已无法查找赔付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支付赔偿金,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遭遇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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