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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多方调解 工会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2012-05-08 22:11:02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福州市中院获悉,该院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即日起实施。

  据福州市中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着重构建5项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联动长效制度、调解衔接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反馈通报机制和培训指导机制,其核心内容在于调解衔接和司法确认。

  根据《意见》,今后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将采取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3种调解衔接形式。

  诉前调解,即未经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案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发出诉前调解建议书,进行调解。

  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即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工会组织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也可邀请工会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

  委托调解,即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案件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

  另外,对经工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出具《确认决定书》,赋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或出具《不予确认决定书》。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斌 邱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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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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