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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山镇江边村建商品房 补偿标准为120元/平方米
2011-09-07 22:38:11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市7日发布公告,“收储原福建联邦房地产公司南侧拟置换地项目”征地1.2001万平方米。地块位于仓山区盖山镇江边村,将用于建设普通商品住宅。

  补偿标准为区片综合价120/平方米。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预留生产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实行每亩100万元的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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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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