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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明年缴费3822元 截至12月25日
2011-11-20 22:23:53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0日获悉,日前,省医保中心发布《关于2012年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年缴费金额为3828.72元。

  据《通知》,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员应在12月25日前持医保卡、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缴费存折、个人缴交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五楼窗口登记。2012年1月10日至25日,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存折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柜台查询扣款成功与否。若不成功,参保者可带上述资料到省医保中心五楼服务窗口咨询。扣款成功后即确立医保关系。若由于本人提供的账户余额不足、销户、挂失、止付、冻结、开错存折、无对应关系等原因不能支付当期应缴的医保费,则视同本人自动中断医保关系。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在统计部门未公布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按2010年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2012年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全年医保缴费金额为3828.72元。办理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基数319.06元,从断保之月补缴至2012年12月止。参保人员按核定金额于12月25日前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存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于12月10日至25日带退休批文、社保退休工资审批表、个人档案及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到省医保中心五楼服务窗口办理退休申请。经审核合格的次年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通知》指出,已在省医保中心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变动的,应于当年12月10日至25日之间带身份证、养老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医保中心五楼服务窗口申请基数变更,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养老金基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还指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才办理续保的,从续保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第7个月起方可享受该待遇。

  此外,《通知》还提醒,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保卡在挂失后及出现卡号、客户对应关系或账号不存在等问题时,需持医保卡、银行存折、身份证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重新建立对应关系。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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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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