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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修订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伪造采砂许可证罚1万
2011-11-01 20:31:58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罚款下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新规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内采砂量达到核定开采数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伪造、涂改、出租、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收缴其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还增加了一些规定,如禁止采砂船舶在禁采区停泊,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需离开指定地点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运砂船在闽江下游北港河段通航;运输河砂实行准运制度,运砂船舶、车辆应当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准运单,并按核定的数量、线路、时间运砂等。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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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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