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非法枪爆物,将从宽处理
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进行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陈鸿翔就人民法院在涉枪涉爆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把握“宽”和“严”的界限,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通告》发布后,法院部门主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方面,鼓励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因此《通告》明确规定要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于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物品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将依法大幅度从宽,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予以免除处罚。但是,对于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一旦发现,依法从严惩处。“我们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鼓励全员参与此次的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构成重大立功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按照《通告》规定,依法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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