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航运业扶持新政策 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上限增至300万元
11月2日,新修订的《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正式通过福州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将大力推进航运业扩量提质增效。
据了解,此次修订提高了运力规模奖励上限,将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了新建造船舶奖励标准,企业新建造的船舶奖励标准由100元/载重吨调整为120元/载重吨;新增融资租赁船舶奖励和企业安全发展奖励,将融资租赁船舶船龄在10年(含)以内纳入奖励范畴,同时航运企业新建安全管理体系(DOC)且连续运行三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3年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缩短了申请奖励时间,将企业申请奖励时间调整为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书》或《符合证明》的第二年就可申请。
“《办法》从各方位全面打通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的限制壁垒,为福州航运业发展进一步铺平道路。”福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将严格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贯彻,为福州市航运业腾飞保驾护航。
- 福州“真金白银”助力航运业发展 奖金逾2000万元(2023-07-26 11:09:43)
- 中国新闻网|数字化让航运业更美好(2022-07-26 15:51:52)
- 运价屡跌航运业挣扎求生 船东低价买船储备运力(2015-03-10 09:27:13)
- 航运业低迷波及到福建船舶业 跑船没有赚钱效益(2013-07-04 08:56:58)
- 航运业低迷波及到福建船舶业 跑船没有赚钱效益(2013-07-04 08:56:58)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