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福州一企业被罚4000元

2023-09-03 08:30:3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福州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企业联网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财务状况》报表中,营业收入指标的上报数低于实际数,少报600多万元。

近日,鉴于该企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福州市统计局对企业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的决定。企业认识到错误,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缴纳了罚款,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按照统计制度填报真实统计数据。

案例点睛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刘秀国)

【责任编辑:陈然】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聊聊福州 | 百年前福州有位洋“武松”
聊聊福州 | 百年前福州有位洋“武松”
歌手林志炫来福州啦!
歌手林志炫来福州啦!
福州乌山夜游增添新体验
福州乌山夜游增添新体验
等了73年!福州籍去台老兵落叶归根
等了73年!福州籍去台老兵落叶归根
福州房产频道
福州闽侯县取消安置房5年交易年限限制
福州闽侯县取消安置房5年交易年限限制
专题推荐
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 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网络中国节·重阳
Citywalk 四季有福
民营经济 福建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