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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法院:需恢复供水

2023-08-07 07:56:05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阮冠达

日常生活中,业主逾期交纳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因未实际居住而不愿交纳,有的则是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到位,导致业主存在不满情绪。这种情形下,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停水、断电的手段,向业主催缴物业服务费?近日,晋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唐某系晋安区某大厦业主,该大厦一直以来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2017年7月起,唐某未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户内水费、公摊水电费等,物业公司用多种方式、多次催缴均未果。

2022年9月,物业公司拆除了唐某房屋的专用水表。唐某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管理,经多方协调,物业公司仍拒绝将水表恢复原状,唐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物业公司对专用水表恢复原状,并恢复供水。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用户拒不交纳水费、电费,经催告用水、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电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供电。因此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是供水、供电单位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需要事先经过催告和通知的程序。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虽然受供水单位委托代收水费,但并没有取代供水单位成为供水合同当事人,因此不能利用物业服务人的便利条件以业主欠费为由擅自停水、停电,侵害业主的用水、用电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唐某单元房的专用水表恢复原状、恢复供水。(记者 阮冠达 通讯员 晋研)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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