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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房后离世 家属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2023-07-11 09:29:5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2022年8月,男子王某以首付加房贷的形式购买了某小区一套商业住房。2023年2月,王某不幸去世。

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他年逾六旬的父母。王某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承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王某的父母以务农为业,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力负担高额房贷。因此,两位老人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退还购房款等诉讼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父母是王某仅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两位老人在缺乏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不具有每月按期足额向银行还贷的能力和现实可能性。

因此,法院认为王某去世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王某父母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案中,王某的去世已经构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后,王某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王某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房管宣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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