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5人盗采稀土88.55吨均获刑罚 涉案价值200万余元

2023-07-02 09:52:3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价值200万余元的盗采稀土矿团伙犯罪案件,五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并被判处刑罚。

2021年12月,男子薛某某得知罗源县一自然村可能存在稀土矿。为牟取利益,其召集钟某某、陈某某、陈某焕三人就采挖稀土进行商议,并陆续进行踩点、采购物资、运输货物等行为。之后,另一男子陈某炉也加入该团伙。2022年5月开始,薛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雇佣二十余名外地采矿工人,在山上通过将化学溶液灌注山体后回收溶液并加以沉淀、结晶的方法开采稀土。2022年8月,薛某某等人采挖稀土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制止。经鉴定,该团伙非法开采的稀土达88.55吨,含有十余种稀土氧化物,总价值2185945元。

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各被告人量刑情节并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焕有期徒刑三年、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陈某炉有期徒刑二年,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表示,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群众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宇衍)

【责任编辑:伊宁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