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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依法依规保障台企发展

2023-06-20 09:09:3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台企某电器公司在福州某投资区办厂。因小城镇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厂房用地被征用,当地政府与该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搬迁厂房过渡并接受位于某工业园的等面积置换地。后因置换地块已作为其他项目选址用地,无法交付该公司使用。

该公司重新恢复生产遇到困难,即向当地台港澳办请求帮助。省市县三级台港澳办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走访,并现场协调。属地县委主要领导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推动该公司的诉求调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该公司土地置换交付问题终获妥善解决。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葳葳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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