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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备案被罚

2023-06-13 10:26:0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某教育学会委托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组织朗诵考级活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为2022年10月31日,而该教育学会将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

该教育学会未在考级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违反了相关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教育学会作出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应当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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