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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广泛展开

2023-06-12 08:52:5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蓝瑜萍 陈君沂 林双伟

法治赋能呵护湿地之美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广泛展开

湿地,能够调节水分平衡、滞留有毒物、有效控制洪水、防止土壤沙化……众多有益的功能赋予它“地球之肾”的美誉。

在福州市闽江河口有一块珍稀的湿地,它是全球极危物种中华凤头燕鸥的重要繁殖区,也是一批珍稀濒危鸟类越冬地,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列入4A级旅游景区和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成为福州建设“滨海城市、山水城市”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清新福建”的一张重要生态名片。

为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湿地申遗,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法规”),于今年元旦起施行。闽江河口湿地依法保护有哪些明显成效?新法规实施后展开了哪些普法宣传?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广泛展开青少年兴致勃勃参与10日举行的湿地申遗宣传活动。记者 林双伟 摄

退养还湿3197亩 水鸟栖息有了“大客厅”

判断湿地是否保护好、修复好,植被生长情况和动物种群的多样性都是重要标准。延续2010年实施的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新法规在清除互花米草、实施退养还湿这两个重要方面持续加大治理力度。

科技力量清除互花米草

【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 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互花米草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工作协调机制。

据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互花米草在闽江河口湿地呈点状零星出现,当时面积仅约0.06公顷,到2018年入侵面积就达306公顷。各级政府投入3200万元用于互花米草治理,至2022年下半年,采用“刈割+旋耕”方法结合人工除治,基本完成治理任务,恢复乡土植被173.7公顷,保留132.3公顷光滩。目前互花米草的破坏性影响已得到遏制,极大改善了闽江河口滩涂的生态环境,为鱼虾、鸟类等浅海生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这一工作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全国范围推广。

省林科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是参与闽江河口湿地互花米草治理的合作单位。据研究所专家介绍,根除互花米草实现长效治理要依托科技力量。“首先对互花米草地下根系系统进行3遍深度旋耕,防止其‘死灰复燃’;清除后,及时补种本土物种,如红树林、芦苇、短叶茳芏、海三棱藨草等,提升生态空间的基础保障能力。”

目前,湿地保护区及周边的互花米草已应除尽除。为全面巩固除治成效,该治理项目采取成效、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提升、强化后期管护三年长效机制。强化管护中的互花米草治理区现已成为候鸟新的聚集地和觅食地。据监测,该区域雁鸭类水鸟栖息数量最多时逾1.3万只。

生态补偿实现植被恢复

【法规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组织对保护区湿地进行科学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郑航告诉记者,保护区内原有养殖面积2123亩,湿地公园内原有养殖面积800亩。为取得养殖户的理解,长乐区政府下发《闽江河口湿地水产养殖退养补偿实施方案》,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实施退养。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750多万元用于湿地生态补偿,全面完成保护区内21户养殖户的退出,实现退养还湿3197亩。

“我们对收回的养殖塘进行栖息地改造,打造成与外海相通、水位可控制、高低不一适合各种鸟类栖息的告潮位水鸟栖息地。保护区还聘用部分原有养殖户为生态管护员、协管员、保洁员,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郑航说。

湿地管护员林发金原先就是这里的养殖户。他响应退养还湿号召,成为长乐区潭头镇克凤村第一个退养户。“这些年,湿地变化可大了,生态好,鸟也多了,怎么都看不够!”从养殖户变为守护者,林发金生活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他说:“今年我65岁了,希望以后有更多人接我的班,继续守护好这片美丽的湿地!”

据监测,退养还湿区已成为新的水鸟乐园。去年闽江河口湿地鸟类种类已达20目64科313种,其中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鸟类多达74种。冬候鸟数量明显增加,为2018年同期的3.5倍。去年,“闽江三宝”之一黑脸琵鹭最高记录数量167只,达近年来最高。通过退养还湿,还为周边社区提供就业岗位131个,每年接待各类参观者3万多人,实现了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

记者还了解到,闽江河口湿地地处闽江河流的入海口,呈弯钩布袋状,区内容易滞留大量潮汐带来的海漂垃圾。2014年起,保护区启动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通过政府采购保洁服务以及聘请水上保洁员等方式,根据潮汐及水鸟活动特点,灵活制定垃圾清理计划。现已实现保护区内海漂污染物日产日清,保护区污染物治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盛夏到来,如果你来到这片大美湿地,或许能偶遇黑脸琵鹭、勺嘴鹬等“闽江三宝”,也可能与白鹭、斑尾塍鹬擦肩而过……闽江河口湿地在法治呵护下的生态“蝶变”有目共睹。据统计,保护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增至87种,湿地常年分布和越冬水鸟超过5万只,已成为飞鸟、鱼类、昆虫和草木的天堂。

《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广泛展开省首届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中,游客积极领取湿地保护宣传资料。记者 林双伟 摄

生动活泼普法 潜移默化教育

唱响《美丽的滩洲》、体验“候鸟+非遗”迸发的生命力、亲临湿地感受别样之美……一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湿地保护宣传活动10日举行,再掀《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普法新高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说,今年元旦起施行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闽江河口湿地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申报世界遗产具有重要意义。2月底,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了这部法规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将之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

市林业局也利用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爱鸟周等契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4月底,在福建省首届湿地保护宣传周活动上,我们向游客发放专门制作的湿地保护宣传资料及倡议书,现场接受咨询,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规划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贯彻实施好新法规,充分运用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定位站、“福州市滨海湿地生态研究中心”等科研监测平台,深入开展闽江河口湿地全域鸟类常态化调查、综合科学考察、福州市中华凤头燕鸥种群及栖息地调查等工作,在更高层次上推进闽江河口湿地的保护与发展。(记者 李白蕾 蓝瑜萍 实习生 陈君沂)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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