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倒灌 住户将楼上36户告上法庭
离开时还是整洁的家,回来时却因下水管道堵塞,而让整套房屋泡在污水里。这样的遭遇,邻居和物业有没有责任呢?近日,福州中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给当事人、其他业主和物业以警示。
2019年2月,柯女士购买了位于马尾区某小区8#楼203单元商品房后乔迁新居。后因工作调动,柯女士前往外地居住。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有污水从柯女士家门缝溢出到走廊,于是电话告知柯女士。经开门查看,发现房屋内污水四溢,排查发现堵塞原因是一根2米长的疏通弹簧堵塞住公共管道,导致该户型所有楼层卫生间排水从柯女士房屋马桶处倒灌溢出。柯女士多番协调无果,先后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3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查认为,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相邻各方均应负谨慎注意的义务,共同维护排水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也共担排水管道堵塞的风险。
“柯女士的房屋财产损失系因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堵塞物主体无法查明其来源和时间,已入住的楼上各业主都有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除未装修入住的4户业主外,其余32户楼上业主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应酌情给予柯女士补偿。”经办法官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人,有责任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柯女士家中长期无人,未能及时发现下水道返水事件,对其房屋返水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向柯女士支付补偿款15000元,楼上32户业主各向柯女士补偿1300余元,柯女士自行承担财产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作为共有设施的下水管道,使用人对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保证管道通畅的义务,自然对堵塞的风险也需共担。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虽然现有证据不能查明造成下水管道堵塞返水的具体责任人,但如果因此不对受害人柯女士予以救济,让柯女士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显然对柯女士是不公平的。相较让受害人柯女士独自承担全部损失而言,众多业主更具有分担损失的能力,给予受害人补偿,体现了公平和风险共担原则。(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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