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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2022-06-16 20:48:47来源: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2022〕第16号

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抓紧抓实“外防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各类船舶严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渔业船舶必须严格遵守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未列入伏休管理的养殖船确需出海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三报备”制度(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在出海过程与其他非罗船只及人员有接触的,特别是与境外船只及人员有接触者,返回渔港前要立即向所在镇村报备,在返港后立即落实核酸检测 “三天两检”。如有隐瞒不报而影响我县岸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02

在册渔船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严禁擅自拆卸、故意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AIS 等通讯导航设备。若发现渔船擅自屏蔽或拆除北斗系统信号的,将予以顶格处罚。“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违规出海被抓扣的由乡镇予以强制拆解。

03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从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公安:110,海警:95110,县海渔局电话:26831699)。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惩处。

罗源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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