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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年底须申请复建 不按程序走将被起诉
2007-11-20 23:50:41  作者:陈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记者20日获悉,我市已制定了《福州市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将着手重拳整治“烂尾楼”。根据该《意见》,“烂尾楼”明年11日前必须申请复建。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约定工期完成复建工程,不仅要被起诉,还将被列入黑名单,相关部门将停止办理涉及该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所有建设项目的一切审批手续。

  我市有27个“烂尾楼”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目前,我市仍有27座“烂尾楼”工程,其中尚有15个项目未完成处置,还是“半拉子”工程。剩余的12个项目虽然在建筑进度方面取得进展,但其中部分工程或未通过竣工验收,或由于相关资料丢失无法将档案归档,产权证无法办理,从而致使不少购房者的利益受损。  

  “烂尾楼”年底须申请复建

  据悉,我市成立了福州市处置停缓建工程协调小组,并制定了《福州市加快处置停缓建工程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经市政府2007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试行。

  根据《意见》,有能力自行处置“烂尾楼”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于200811日前向协调小组申请复工续建;对于200811日前仍未申请复工续建的,或复工续建后进度严重滞后的,一律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此外,《意见》对“烂尾楼”竣工验收作出明确说明。一旦“烂尾楼”工程竣工,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可以按原审批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缺位或无故拖延,可由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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