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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返岗人员

2020-01-31 22:52:25  来源: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今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实加强假期结束后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用人单位具体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2.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电梯间、办公室、生产作业场地、食堂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3.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主要包括:(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所在地应急指挥部。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4.落实体温监测,在本单位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5.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并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6.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7.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8.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上述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饭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效能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对辖区内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由市、县两级效能督查部门组织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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