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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关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部门:2020年生活垃圾“只烧不埋”

2018-09-13 17:03:1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福州新闻网9月13日讯(记者 邱陵)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而治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则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12日,市政协人资环委召开“健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机制,打造美丽幸福家园”专题协商会,为加快补齐这块民生突出短板献计建言。记者了解到,到2020年,福州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100%,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做到生活垃圾“只烧不埋”。

  今年初,市政协人资环委、市民革组成联合课题组,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展开专题调研,并通过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课题组表示,近年来福州市不断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入,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截至目前,福州市2191 个行政村已实施了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1018个,占比达46.46%。

  农村垃圾治理方面,截止2017年底,全市130个乡镇全部建成垃圾转运系统,2140个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治理,完成率达97.7%;农村污水治理方面,截止2017年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1200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完成率达54.77%。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尽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仍存在垃圾减量化处置设施不够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不理想、长效管理机制未完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课题组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应该是“三分建,七分管”,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完善市场化机制,引入第三方治理,推动治理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维护。”课题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地,应出台配套政策,明确的流程规定和考核标准,完善处置体系建设。

  此外,在资金保障上,鉴于部分地区财政压力大,可探索建立农户付费、财政适当补贴制度,完善合理分担机制,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确保治理工作良性持续开展。

  针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课题组也建议,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结果直接与设施运营部门的奖励或第三方服务费用挂钩联系。

  记者了解到,2017年,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市建委牵头。

  市城管委介绍,目前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闽清县、高新区、罗源县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日常保洁和收运由具备资质和条件的专业公司承担。下一步,将完善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扩容和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同步规划建设与焚烧发电厂相配套的“1+6”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真正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100%,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做到生活垃圾“只烧不埋”。

  市建委表示,至2019年底,要完成剩余的991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实现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并完善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走在全省前列。另外,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不含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高新区)均有1个或1个以上PPP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落地,较好解决了政府资金和人员技术不足问题。

  完善市场化机制方面,市建委将组织编制项目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专业化运营水平,并将考评结果与政府绩效和第三方服务费用挂钩。拓展资金保障渠道方面,市建委称将探索向农户适当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并计划在有条件的乡镇先行开展收费试点。

  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表示,围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重点抓好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治理改善农业环境等工作。例如,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

  市环保局称,下阶段将继续督促有关县(市)区对已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整改进度,建议属地政府将项目移交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统一运营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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