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列入全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计划的企业超过80家,年营业收入可望达百亿元以上的企业超过20家;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家,300亿元~1000亿元企业4家,100亿元~300亿元企业15家;力争培育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5家。
扶持政策:
给予稳定发展扶持。对认定为市级平台企业的服务业企业,享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可延续至2025年。
土地要素供给。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等前提下,允许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鼓励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对通过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等方式引进市域外重点企业招商项目的,将视项目落地数量、质量和实际贡献情况,对龙头企业或专业机构招商集体或负责人给予招商奖励。其中,对招商资源丰富、贡献特别突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人予以表彰,并授予“招商大使”荣誉。
支持招贤引才。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