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软件企业(集团)150家;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包含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5家、核心百强榜单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
扶持政策:
鼓励做大规模。对龙头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培育软件品牌。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重大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软件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市场开拓。对龙头企业中标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