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07 15:58:54  来源:福州滨海发布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榕政综〔2019〕145号),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本措施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总则

  1.本申报指南所称区块链企业(机构)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福州,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具体从事以区块链技术为特征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企业或机构除外)。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区块链研发或运营团队,并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技术成员不少于5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区块链相关支出占成本支出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拥有与区块链技术有关联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及核心技术。

  2.本申报指南中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是指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在福州市范围内仅限于区块链领域,服务于区块链企业或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优质企业(机构)落地奖励

  1.对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600万元。

  2.对落户福州市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活动经费补贴。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为:专家咨询费、信息资料费、会议费、其他与委托任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创新示范应用奖励

  1.鼓励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对于经评审择优列为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采用分期考核拨付方式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按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付款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区块链成果,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

  产业平台建设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鼓励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会议,活动举办地点在福州市范围内的,经报请市政府上会审议,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 30 个工作日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并填写申请表。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须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附则

  1.本申报指南所指技术人才为金融、数学、加密、电子或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并从事区块链的研发、测试、运营维护等技术性工作。

  2.本申报指南所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与福州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扶持,企业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扶持进行申报;对在福州市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3.本申报指南有效期与《关于加快福州市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榕政综〔2019〕145号)一致,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